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736/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桃源县漳江中路乡企物资公司6栋110、201、301、401、501室。所在楼栋实勘总层数为5层(在101室后方加建有一部酒店电梯),混合结构,建筑年代为上世纪90年代,该房屋东临漳江中路,东西朝向,位于第1-5层,其中一层为一个单间门面,2-5层系整层,一层层高为4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5米。一层110号门面东临漳江中路,临街宽3.9米,进深10.4米,目前实际作为上楼通道及酒店前台,装饰装修情况:外墙为装饰面板,入户玻璃门,屋面石膏吊顶,内墙为装饰板,地面铺地面砖。201室与另一拍卖房屋的201整体出租经营“花之林”,内部隔出多个卡座与包间,装饰装修情况:外墙为装饰面板,入户玻璃门,包间为实木门,屋面石膏吊顶,内墙为装饰面板及墙砖,地面铺地面砖。301室目前整体出租经营“足浴休闲”,内部隔出多个包间,装饰装修情况:外墙为装饰面板,入户玻璃门,包间为实木门,屋面石膏吊顶,内墙为墙砖、墙纸,地面铺地面砖。401、501室目前与另一拍卖房屋的301、401、501室整体出租经营“七天酒店”,内部隔出多个房间,装饰装修情况:外墙为装饰面板,入户实木门,屋面石膏吊顶,走廊地面铺地毯,墙面。
房屋坐落 | 桃源县漳江镇漳江中路乡企物资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登载信息 |
权证号码 | 桃房权证漳江字第26573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龙新华 | 产别 | 私产 | 幢号 | 6 |
房屋结构 | 混合 | 房屋总层数 | 5层 | 所在层数 | 第1-5层 |
建筑面积(㎡) | 2050.07 | 分摊面积(㎡) | / | 房号 | 110、201、301、401、501 |
设计用途 | / | 建成年代 | 上世纪90年代 | 填发日期 | 2007-4-2 |
《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载信息 |
权证号码 | 桃国用(2007)第000585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龙新华 |
座落 | 桃源县漳江镇莲花湖居委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地类(用途) | 商业服务业 | 终止日期 | 2017年4月5日 |
使用权面积(㎡) | 464.570 | 分摊面积(㎡) | 46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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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为:774万元,保证金:70.00万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联系人:晏法官19907365788。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根据该房屋(桃源县漳江镇漳江中路乡企物资公司6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桃国用(2007)第000585号,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7年4月5日,上述宗地使用年限均已到期,根据我院工作人员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一同前往桃源政务中心及桃源自然资源局对上述土地的地籍资料、土地是否能续期及续期年限、需补缴出让金等问题进行了查询与咨询获悉:该房屋于2002年由 “县乡镇企业物资公司”办理了5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07年7月15日,后进行公开拍卖由“龙新华”取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7年4月5日;②以上土地出让因历史原因,当时出让年限没有按照其对应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出让年限进行出让,现该土地使用期限已到期,可以按照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减去已出让年限进行土地使用权续期。③具体需补缴地价款金额由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土地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由桃源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决策进行确定。因本次评估无法准确测算其需补缴的地价款,故本次评估合理设定土地在可续期情况下,续期至对应用途剩余的法定最高年限状况下的房地产价值,即设定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42年4月4日。评估结果未扣除土地需补缴的地价款,土地地价款需缴纳数额由桃源县自然资源局确定,请买受人注意。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只负责制作、送达拍卖成交裁定书及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及买受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天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7月2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子帐号:4305 0168 7636 0916 8168-01998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736-6684647
法院咨询电话:0736-6681383、19907365788(晏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湖南省桃源县浔阳街道桃花大道与楚山路交汇处
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日前(法定休息日除外)向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期3日前(法定休息日除外)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子帐号:4305 0168 7636 0916 8168-01998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法承担。该股权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分红等股权收益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6-6684647
法院咨询电话:0736-6681383、19907365788(晏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湖南省桃源县浔阳街道桃花大道与楚山路交汇处
桃源县人民法院